可能寫錯字,表達錯。我都發表意見!
⚠️⚠️⚠️⚠️‼️‼️‼️市民知道~⚠️⚠️⚠️⚠️‼️‼️‼️市民知道~不要叫市民不要看/唔駛叫市民唔好睇-⚠️⚠️⚠️⚠️‼️‼️‼️全城合謀、串通!什麼電腦、電話黑客、勾線……等等!
借用程式、apps等等,證據/証據,圖片、相片、對話、短片。
利益?害人男女1-100歲?升職?市民都犯罪犯法!
【上文,上述,繼續接下文、看下文】
可能寫錯字,表達錯。突然想起、突然提起、市民提起...(問一下)
⚠️⚠️⚠️叫市民不要看/唔駛叫市民唔好睇-⚠️⚠️⚠️⚠️‼️‼️
有香港、澳門、中國、英國、美國、台灣...等等嗎?有70億人嗎?如果有?
如果又有這條條例...,******那麼,經常發生!******
第201章《防止賄賂條例》 第11條行賄者與受賄者即使目的未達仍屬有罪!好的條例!另外:什麼官商勾結及利益輸送(*****應該*****包括警察、臥底、線人、綫人-任何情況之下)黑金、偽造文件...等等!
1。警察、臥底、線人綫人(迷惑、引誘、gay小內、底褲、胸圍、行賄):臥底、線人綫人(受賄)和同時引誘、迷惑一個市民受賄行賄(1-100歲男女)!*****局已經開始....。******市民沒有/無行賄受賄!誰負上責任?坐監、辭職、死......?
2。警察、臥底、線人綫人(迷惑、引誘1-100歲、行賄):臥底、線人綫人(受賄)!******局已經開始....。******行賄無/沒有罪!受賄有罪,還...!(坐監、辭職、死、更加嚴重,嚴重罪行)
3。警察、臥底、線人綫人(迷惑、引誘1-100歲、行賄):臥底、線人綫人(受賄)!******局已經開始....。******行賄有罪(輕微)!受賄有罪,還...!(坐監、辭職、死、更加嚴重,嚴重罪行)
【上文,上述,繼續接下文、看下文】